据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6个部门11月3日发布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通知,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救护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规范配置,按要求加装定位装置。严格按照标准报废更新,严禁私自改装、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