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仲裁作为具有准司法性的纠纷化解制度,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商丘仲裁委员会创新推出组庭前调解、退费建议权、案后释法说理三项机制,推动仲裁工作提质增效,用机制创新为群众和企业筑起公平高效的纠纷化解屏障。
组庭前调解:
前端破局 解纷周期再提速
传统仲裁程序审理周期长、对抗性强,常导致当事人赢了裁决、丢了商机。针对这一痛点,商丘仲裁委建立组庭前调解机制,将矛盾化解端口前移。
仲裁委按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调解团队,精选5年以上行业经验且调解成功率较高的仲裁员,联合行业专家共同参与调解。在案件受理后、组庭前的空窗期,对双方均有调解意向的案件,15日内(特殊案件经双方同意可延至30日)组织1至2名调解员开展工作。调解成功的,两个工作日内出具调解书或允许撤案;调解未成功的,自动转入仲裁程序,且组庭时优先从参与调解的调解员中选定仲裁员,保障案件处理连贯性。
退费建议权:
惠企利民 仲裁服务有温度
为鼓励当事人和解、降低解纷成本,仲裁委创新赋予仲裁庭退费建议权,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对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和解并撤案的案件,仲裁庭可结合当事人过错程度、案件所处阶段、实际困难情况,建议按一定比例退还仲裁费,让仲裁不仅有法理力度,还有人文温度。这一机制既展现了仲裁委化解矛盾的诚意,又进一步增强了仲裁庭审理案件的主体意识与责任意识。
案后释法说理:
筑牢防线 信访风险降到底
为避免当事人因误解裁决结果产生不满,仲裁委将服务链条向后延伸,建立案后释法说理机制。
对重大疑难、争议较大的案件,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书面申请释法说理。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会组织原仲裁庭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通过“裁决思路解读+法律条文援引+类案对比分析”的方式,全面回应当事人疑问,并制作释法说理书送达双方。若释法后当事人仍有不满,仲裁委将指引其依法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裁决,并提供文书模板,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截至目前,仲裁庭共办理释法说理案件3件,大幅降低了当事人对裁决结果的误解风险。
(祁飞 马郢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