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濮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谷志闯 张雨涵)“法官,我找到冯某了,他现在人在南乐!”11月2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濮阳市华龙区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执行干警闻讯而动,驱车百里奔赴南乐县城,一场关乎当事人权益的执行行动迅速展开。
被执行人冯某在南乐县一家商超内被找到。起初他表示愿意解决问题,但一听到执行标的为4万元,情绪顿时激动起来:“法院二审期间明明调解好是3万元,为什么现在要4万?”
面对质疑,干警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精准地出示二审调解书,指着其中的关键条款耐心释法:“如冯某未按期限及数额履行付款义务,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原告按照一审判决金额申请强制执行。”干警进一步说明:“调解书是执行的根本依据。正因您未履行调解承诺,才自动触发了按一审判决金额执行的法律后果。这不是加重处罚,而是违约本身带来的责任。”
一番专业清晰的解释,让冯某恍然大悟,态度由抵触转为信服。他当场表示:“我明白了,调解书不是儿戏,都怪我自己没重视。我愿意按照一审判决金额把钱还上!”随后,他当场转账,履行了全部债务,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