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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三次上门,化解离婚纠纷

日期: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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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1版:平安鹰城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何永刚 实习生 王梦苒 通讯员 孟沛然

  “当婚姻成为枷锁,法律就是打开枷锁的钥匙。”10月28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一名办案法官说。该院通过三次上门、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让一段30余年的“问题婚姻关系”和平解除,以司法柔性为妇女权益保驾护航。

  女子三次起诉离婚

  1991年,女子朱某与男子徐某经人介绍相识。1992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如今,一女一子均已成年。

  因性格不合,朱某与徐某常因琐事激烈争吵,最终感情破裂。朱某两次起诉离婚。第一次,徐某拒不到庭。第二次,徐某到庭后,态度坚决地表示,自己不同意离婚,并将努力修复两人的关系。朱某两次起诉离婚均未成功。

  今年,朱某第三次起诉离婚。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立案后,徐某仍拒不露面,甚至扬言“朱某敢离婚,我就报复”。承办法官两次上门送达法律文书、开展调解,徐某均闭门不见。

  法官妥善化解纠纷

  面对徐某拒不到庭、态度强硬且存在报复威胁的复杂情况,承办法官没有选择简单的缺席判决。“缺席判决虽能结案,却可能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甚至让徐某的报复威胁变为现实,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无法保障原告朱某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说。

  为妥善化解这起纠纷,承办法官主动出击,第三次来到徐某家,尝试与其面对面沟通。这一次,承办法官特意带上原告朱某一起。或许是看到朱某的坚持,或许是被承办法官的执着打动,徐某终于打开了家门。

  进门后,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催促双方达成协议,而是先耐心倾听徐某的想法和顾虑,同时向他细致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离婚对双方及家庭可能产生的影响,并着重强调了威胁报复行为的违法性和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在沟通中,承办法官还时刻关注朱某的情绪状态,给予她心理上的安慰与支持。

  经过承办法官数小时的耐心疏导和调解,徐某的态度逐渐软化,不再提及报复言论,也开始正视自己与朱某之间早已破裂的感情。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朱某与被告徐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朱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一致确认无其他纠纷。这起棘手的离婚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以和平的方式圆满化解。

  依法保护女性权益

  承办法官说,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矛盾导致感情破裂的离婚纠纷案,案件的处理过程充分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的重要价值和法律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

  在家事纠纷中,调解往往比判决更能实现案结事了的效果。本案若强行缺席判决,不仅可能引发被告徐某的过激行为,让原告朱某面临人身安全风险,还可能让双方当事人积怨更深,后续产生更多纠纷。承办法官通过耐心调解,不仅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让他们在平和的氛围中解决了婚姻问题,避免了长期诉讼带来的心理负担和经济损失,还有效防止了矛盾升级,维护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这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的生动体现。

  从妇女权益保护角度而言,在离婚纠纷中,女性有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尤其是面临对方报复威胁时,女性的人身安全和心理状态更需要重点关注。本案中,承办法官始终将原告朱某的权益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多次上门调解的柔性方式,降低了她遭受报复的风险。庭审中,承办法官多次询问朱某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给予她充分的司法人文关怀,保障女性离婚自由权和人身安全。

  卫东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法官在审理家事案件时,主动介入、积极作为,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矛盾,并特别关注妇女等群体的需求,为困难群众提供畅通的司法救济路径,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制度,让司法温情照亮每一个家庭,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