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院工作秩序 “拘留+罚款”
日期:10-29
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马营慧 李宜泽)10月22日,新密市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对阻碍执行公务的张某某处以拘留10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10月22日上午,张某某在新密市法院门口使用扩音器播放录音,以哄闹、吵闹、辱骂等方式扰乱法院工作秩序。司法警察多次劝阻,但张某某拒不配合,其行为严重阻碍了法院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
新密市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上述拘留并罚款的决定。
法院提醒
法院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国家司法机关,良好的办公和审判秩序是司法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公民在表达个人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法院相关管理规定,切不可因情绪激动而采取滞留、吵闹、辱骂、强行闯入等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也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