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宋梦杰 通讯员 王利 刘冉)“多亏法院给了我自行处置的机会,不用看着库存货品闲置贬值,现在货款全部结清,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10月23日,新郑市法院执行局通过“灵活查封+执行和解”模式,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被执行人维系了主动履行的希望,彰显了善意文明执行的司法温度,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2025年2月,司某多次向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采购货物,经核算,剩余13万余元货款迟迟未付。该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将司某诉至新郑市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司某向原告支付货款1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司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武少奎立即启动财产查控,并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司某,司某如实向法院申报了财产情况。根据其申报,法院依法查封了司某名下位于新郑市龙湖镇某仓库内的机器设备一台及仓库内多套充气城堡类游乐设施等库存。
在后续处置研判中,武少奎注意到,这些游乐设施因存放时间长、款式过时,市场价值已大幅折损,且机器设备长期闲置也影响性能,若直接对该批设施进行拍卖,最终可能导致流拍或被低价处置。这不仅将严重削弱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也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与此同时,司某也表达了主动履行意愿,并说明因行业淡季、销路不畅导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法院能允许其自行寻找买家处置库存,以筹集还款资金。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并未简单的“一拍了之”,而是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阐明涉案财产现状及可能面临的贬值风险、回款周期等问题;另一方面,也向被执行人严肃申明必须依法履行义务。经过反复协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法院监督下自行处置被查封的库存货品,所得货款优先用于偿还涉案债务。最终,案件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