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贾鹏虎
身边的事儿
小李、小刘等多名受害者,分别通过网络交友、经人介绍等方式,认识了女子赵某。见面后,这些受害者都与赵某“感情迅速升温”。从送见面礼、订婚、给付彩礼到操办婚宴,一切仿佛顺理成章。然而,他们没想到的是,“完美婚姻”的背后是骗的陷阱,“新娘”赵某以及“新娘”的家长、亲朋好友全都是诈骗团伙请来的“演员”。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明,赵某,43岁,有长期诈骗前科。早在2012年至2018年间,赵某就多次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3月刑满释放后,赵某不仅未吸取教训、洗心革面,反而在短时间内再次组建团伙,重操旧业。
2024年1月,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南乐县公安局抓获。经查,赵某伙同张某、陈某、崔某、段某、鲍某等人,在濮阳市、商丘市两地,累计实施5起以恋爱结婚为幌子的诈骗,涉案总金额177万余元,且单笔诈骗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涉案金额巨大。
该团伙有着明确的分工与严密的作案流程:张某在团伙中主要负责冒充赵某的母亲,一方面协助赵某寻找受害者,另一方面配合赵某完成与受害者家属的沟通;陈某、崔某、段某、鲍某等人则分别冒充赵某的其他亲属,共同营造赵某“家庭关系真实”的假象,以此降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警惕性。获取受害者信任后,该团伙成员便以缔结婚姻为借口,向受害者及其家属索要各类钱财,具体包括见面礼、订婚礼金、“三金”首饰费用等,同时还会编造“做生意需要投资”等理由,进一步骗取受害者的资金。
每次作案,赵某均会与受害者举办结婚典礼,通过这种仪式化的行为强化受害者“婚姻真实”的错觉。待成功骗取钱财后,赵某便会以外出学习、家中有紧急事务等借口迅速离开受害者,并与受害者切断联系。
案件被移送至南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定赵某、张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婚姻之名,对多名受害者实施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24年8月,南乐县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赵某、张某等6人提起公诉。今年8月,濮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3年11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该犯罪团伙其他人也得到相应的惩罚。
检察官提醒
骗婚是一场隐形的灾难,侵蚀着个人幸福、家庭稳定与社会信任,其本质是以感情为诱饵、以利益为驱动的系统性欺诈,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远远不止单纯的财产损失。
检察官提醒即将步入婚姻的群众,结婚前,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查询对方婚姻状况。如果已遭遇骗婚,要第一时间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通过报警与民事诉讼等救济渠道,最大限度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