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观念行动言语三个维度维护女性权益
日期:10-28
□高风
近日,《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修订通过引发广泛关注。其中明确规定“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并针对网络侵权、妇女财产权益、继承权等方面作出细致规定。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不仅体现了法治的进步,还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维护女性合法权益,需要从观念、行动与言语三个维度共同推进。
从观念上,我们必须摈弃传统思维和对女性的偏见。长期以来,社会对女性存在着诸多刻板印象,如“女性就应相夫教子”“大龄未婚即失败”等。这些观念不仅落后于时代,还成为束缚女性发展的无形枷锁。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婚姻并非衡量一个人价值的标准。我们应当树立平等、多元的性别观念,尊重女性作为独立个体的价值,而非将其捆绑于传统角色之中。
从行动上,社会公众应当理解并尊重女性的生活选择权。女性是否结婚、何时结婚、是否生育,都属于个人自由,不应成为被评判、被干涉的理由。现实中,不少女性因选择独身或不育而承受来自家庭、职场乃至社会的压力,甚至遭受不公平对待。我们应学会换位思考,理解不同生活方式的合理性,在行为上给予女性充分的空间与尊重,让每一位女性都能在不被标签化的环境中,从容地作出属于自己的人生选择。
从言语上,我们应注意日常不发表伤害女性尊严的言论。语言具有强大的建构力量,一句无心的调侃、一个带有贬义的称呼,都可能成为伤害女性的利刃。在网络时代,匿名环境更易滋生侮辱、诋毁女性的言论。每个人都应成为文明言行的践行者,在线上线下均保持对女性的基本尊重,不传播、不制造、不纵容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言论。
维护女性合法权益,不仅是法律的责任,还是全社会的共同课题。从观念上破除偏见,从行动上给予尊重,从言语上保持克制——这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构建一个真正平等、友善、包容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位女性都能自由而有尊严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