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高丰
“同窗情谊不能成为失信的‘挡箭牌’,生效判决更不是可以漠视的白纸。”日前,经过耐心调解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后,项城市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马光说。
这是一起发生在昔日同窗间的纠纷。
2024年8月,王某以治病为由,向老同学张某某借款15万元。出于同窗情谊,张某某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却没想到,这笔“救急钱”成了他日后的心病。
借款到期后,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迟还款。无奈之下,张某某诉至项城市法院。
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后,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张某某15万元本金及利息。然而,生效判决并未唤醒王某的履约意识,他依旧以“无钱可还”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不但不主动报告财产,还藏匿躲避执行,查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困境。
近日,马光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提供的王某可能居住在郑州某小区的线索,便立即与执行干警王冠礼、李伟驱车连夜赶往郑州。次日8时许,王某在其住所楼下早餐店用餐时,执行干警果断上前,出示相关证件及法律文书,并依法将王某拘传。
将王某带回项城市法院后,马光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和调解工作。经过近一天的沟通调解,王某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联系亲友筹集款项,当场偿还张某某2.5万元,并就剩余款项的偿还方式与张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