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卫云飞 通讯员 夏华
漯河市召陵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蒲红迎已在检察岗位上走过了31个春秋。从青涩学子到业务骨干,她先后荣获全省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首届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等称号,用行动诠释着对法治的忠诚与坚守。
精耕细作 公诉席上显真功
1994年,蒲红迎进入检察院工作。在前辈的带领下,她逐页翻阅卷宗,学习分析证据、梳理案情的优秀经验。靠着“不懂就问、不会就练”的劲头,她逐步成长为能够独立承办重大案件的业务骨干。
为了精准指控犯罪,她常常反复查阅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围绕存疑的证据多次走访核实。
在公诉岗位上的26年里,她累计办理刑事案件万余件,年终结案率、有罪判决率和案件准确率均达到100%,实现“零错诉”。
勇挑重担 扫黑除恶有担当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蒲红迎主动请缨,带领团队承担起李某某等6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证据材料繁杂。她和团队成员连续数月加班加点,梳理证据链条,厘清犯罪事实。作为案件承办人,她不仅精准锁定犯罪证据,还深挖“保护伞”线索,分3批移送相关线索38件。庭审中,她逻辑清晰、指控有力。
该案的成功办理打响了中原地区扫黑除恶的“第一枪”。该案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蒲红迎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办案团队荣立集体二等功。
此外,蒲红迎注重培养年轻干警,通过制订培训计划、组织案例研讨、开展模拟法庭等方式传授经验,助力年轻干警快速成长。
履职尽责 为民初心践于行
连续三届当选漯河市人大代表的蒲红迎,将检察履职与代表职责紧密结合。她定期到社区、乡村和企业走访调研,听取民声,收集意见建议。
她提出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的建议》等议案、建议,多条被采纳。她还积极搭建“检察+代表+基层”联动平台,推动刑事执行监督、控申服务下沉,实现“办案为民、履职惠民”。
任召陵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以来,蒲红迎统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推动建立“定期巡查+专项督查”机制,确保刑罚执行规范有序;牵头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在后勤保障工作中优化行政流程,建立精准后勤服务机制,为“四大检察”协同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检察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她常对年轻同事这样说。
在办案中,她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在她的影响下,团队形成了风清气正、廉洁奉公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