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濮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王宁)10月22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了解到,清丰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44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经营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成为该院践行“如我在诉”、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鲜活案例。
原告经营面粉厂,被告连续多年在原告处购买面粉。基于对彼此的信任,双方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达成长期合作模式。在合作过程中,被告累计拖欠货款44万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秦冰查阅案件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具备调解基础。法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探寻矛盾纠纷的根源。
“你们之间最大的基础不是合同,是这么多年建立的信任。这份信任是多少钱都买不来的。如果因为这次纠纷让信任破裂,失去的将不仅是这44万元钱,也是未来的合作机会和立身的信誉。”承办法官引导被告换位思考,珍视多年合作情谊。经过法官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