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岳明
基本案情
王某与胡某是上下楼邻居,曾多次因噪声问题发生争执。后双方在一次争执中打架,王某报警并前往医院治疗,康复后要求胡某赔偿医疗费。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罗山县法院法官受理该案后,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且标的额不大,当事人之间有调解的可能,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该院先行调解工作室先行调解。
调解员收到案件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王某,王某态度坚决,要求胡某赔偿2000元。后经调解员劝说,考虑到双方日后还要继续相处,王某作出让步,要求胡某赔偿1500元。调解员又与胡某电话联系。胡某气愤地说,此前双方已就此事达成和解,自己已经被行政处罚过,事情已经了结,王某不应该再要求赔偿。
针对胡某的心结,调解员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开展初步调解工作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从情、理、法等角度分析,指出双方的不当之处,引导双方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基础上,从邻里相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角度理性思考,互谅互让。在面对面沟通中,王某为噪声问题向胡某道歉,胡某也承认自己动手打人是错误行为。最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圆满化解。
案件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胡某赔偿王某1500元,并当场履行。
典型意义
邻里纠纷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调解这一不伤和气的方式及时化解邻里纠纷,有利于维护邻里和谐。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情绪对立,如直接进入诉讼程序,既加重了双方解纷成本,又不利于后续邻里关系修复,甚至存在矛盾进一步激化的风险。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挥其擅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对当事人释法明理,让当事人认识到权利义务边界,并通过讲情理,缓和矛盾冲突,最终不仅解开“法结”,更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