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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基层检察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实践路径

日期: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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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法治论坛       上一篇    下一篇

  □王海

  一、明晰“三个管理”的重点与任务,精准把握“管什么”

  (一)业务管理方面。一是注重数据分析与业务研究,通过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办案态势的分析,揭示一定时期内犯罪趋势与办案规律。二是注重宏观指导与政策引领,针对数据分析发现的问题制定对策措施。三是注重绩效评价与考核引导,引导实现高质效办案。四是注重内部协调与外部联动,加强业务部门之间、上下级院之间以及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案件管理方面。一是关注案件受理分配,重点审查案件管辖、涉案材料完整性等内容,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科学分配,确保案件来源清晰、移送规范、出口顺畅。二是关注办案流程监控。对案件办理全过程进行跟踪、预警和监督,重点监控关键节点的程序合法性与时效性,以程序规范保障实体公正。三是关注案件实体管理,重点关注案件在审查、审结、归档等环节中,各级管理主体的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三)质量管理方面。一是聚焦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重点监督评价案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准确,是否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等。二是聚焦法律适用与政策把握,重点监督评价罪名认定是否准确、法律程序适用是否规范、落实政策是否精准到位。三是聚焦办案效果与价值追求,重点评价是否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四是聚焦案件评查与责任认定,依规启动司法责任认定程序。五是聚焦案例培育与质效引领,挖掘培育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

  二、厘清“三个管理”的主体与责任,全面落实“谁来管”

  (一)落实宏观管理责任。检察长是检察业务管理第一责任人,检察委员会是重大议事决策机构,应聚焦上级决策部署,从宏观层面加强对业务工作的决策、指导与监督。要抓实重点监督,集中研究决定重大办案事项,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监督管理与指导把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多发性犯罪提出治理建议。要建立健全依法履职保障和追责惩戒机制,明晰各主体责任,依规开展处理与追责。

  (二)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是部门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强化业务管控,定期分析运行态势,研究重点办案领域,制定办案指引与证据标准等。要强化质量管控,常态化开展案件检查与数据核查,对部门检察官办案质量进行监督把关。要强化质效管控,落实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加强典型案例的学习与培育,对部门人员履职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三)落实自我管理责任。检察官是检察业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强化自律意识,定期对所办案件开展自查,并就履职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要强化管理意识,做到案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填录,对办案组或者办案单元进行业务指导,主动移送监督线索,依法开展类案监督,挖掘培育典型案例,掌握组内成员履职情况。要强化治理意识,对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依法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或予以反馈。

  (四)落实专门管理责任。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业务管理的专门机构,应对涉案财物等集中统一管理,动态开展流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预警程序违规等问题并督促纠正。要全面收集业务数据,进行综合性分析,并就社会治理等方面提出建议。要牵头组织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和文书评选工作,对检察官出庭情况开展评议,同时强化内外协调,统筹做好检察听证、律师接待等工作。

  三、创新“三个管理”的机制与方法,科学规划“怎么管”

  (一)以数字化赋能管理现代化,提升管理智能化水平。一是深化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应用,嵌入证据标准提示等智能模块。二是构建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实现对犯罪趋势、办案规律的深度挖掘。三是探索智能化评查评庭。利用技术手段对法律文书进行比对,筛查出可能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等的案件,作为人工重点评查线索;利用远程通信等技术对检察官出庭情况进行评判,提升庭审应对能力。四是加快检察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对案件风险预警、质量评价等信息的场景化展示与智能化分析。

  (二)以系统化构建闭环管理机制,提升管理协同性。一是建立管理决策会商机制,定期围绕业务分析等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会商,共同研判改进措施。二是强化管理信息双向反馈机制,案管部门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流程监控等情况,业务部门主动向案管部门反映遇到的新情况以及管理需求,形成管理良性循环。三是健全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业务办理质效等与检察官绩效考核、晋级晋升等挂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四是推行“个案监管—类案指导—系统治理”模式。从个案监管中发现共性问题,通过制发类案指导意见等方式,从源头上提升办案质效。

  (三)以精细化落实管理要求,提升管理穿透力。一是压实管理责任。明确管理任务、职责与权限,进一步细化流程监控要点与业务评价标准。二是精准实施监管。案件管理不仅要管期限、流程,也要关注证据审查判断等实质内容;业务管理要聚焦重点数据、重点领域与重要问题,进行深度剖析;质量管理要突出重点案件评查,深挖问题根源。三是强化人员素能,打造复合型管理队伍,增强检察官管理意识,提升管理质效。

  (四)以人性化平衡监管与服务,提升管理认同度。一是坚持服务办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强化业务需求统筹,提供精准的数据服务、高效的程序服务与专业的指导服务。二是注重沟通引导。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与检察官的沟通解释,争取理解,形成共识。三是遵循司法规律,所有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循司法规律,做到统筹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尊重并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在放权与监督之间找到最佳平衡。

  (作者系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