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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推动争议实质化解 切实促进政通人和

日期: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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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岳明)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切实促进政通人和,日前,省法院发布了第二批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案例选登

  贾某豪、贾某曦诉某办事处征收补偿案

  基本案情

  本案涉及某办事处与贾某豪、贾某曦(均为未成年人)之间的行政征收补偿纠纷。2016年,贾某豪、贾某曦的外祖父作为家庭户代表与某居委会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安置人口7人,其中包括贾某豪、贾某曦。协议明确约定贾某豪、贾某曦享受基准安置政策,但某办事处在履行过程中拒绝为其分配安置房并停发过渡费。贾某豪、贾某曦遂提起诉讼,要求分配安置房102平方米并支付拖欠的过渡费21600元。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通过村民待遇证明等证据,确认贾某豪、贾某曦属于协议约定的安置对象,判决某办事处在90日内交付安置房并支付过渡费。某办事处不服,提起上诉,主张贾某豪、贾某曦为外孙,不符合安置条件。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办事处申请再审。再审审查阶段,法院以实质化解矛盾为目标,组织多方调解。行政庭联合赔偿办,多次与某办事处负责人沟通,阐明法律规定和协议约束力,同时跟踪督促安置房建设进度。在法院的协调下,某办事处最终同意履行协议。为确保当事人权益落实,法院要求“先分房、再结案”,全程监督房源分配流程,直至贾某豪、贾某曦家庭拿到房屋钥匙并办理入住手续后,才出具调解书确认和解协议。最终,贾某豪、贾某曦撤回起诉,某办事处撤回上诉,再审程序终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行政诉讼中“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的典范。在化解过程中,行政庭与赔偿办联动协作,将调解工作延伸至协议履行阶段,创新采用“跟踪督办+分步落实”的工作方式,特别是坚持“先交房、后结案”的原则,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切实履行。针对拆迁安置中常见的“外嫁女子女权益”争议,本案以村民待遇实际享有为核心,结合协议约定和历史证据,确立了“户籍+村民待遇”的安置标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