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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为牟利以身试法 组织偷渡终获刑

日期: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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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法治广角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10月11日,由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扎甲等3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案判决结果已经生效。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载明:2024年4月,扎甲、扎乙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其上线“阿明”(未查明身份)的遥控指挥下,于夜间驾驶摩托车至云南省孟连县中缅边境,分两批接应6名缅甸籍妇女偷渡入境,并将她们藏匿于扎丙、扎丁(因贩毒已被云南警方另案处理)的出租屋内。其间,扎丙负责提供饮食,并负责看守、限制外出,扎丁则联系黑车,于次日清晨将人转运至云南省昆明市,交给刘某某(另案处理)。刘某某又通过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将偷渡妇女转卖至许昌市建安区。扎甲等4人共收取好处费1.2万元。此后,一缅甸籍妇女向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报案。

  建安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厘清4名人员在案件中的分工以及主观明知情况,认为虽角色不同,但均积极参与犯罪活动,且均系主犯。2025年9月16日,建安区检察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扎甲、扎乙、扎丙3人提起公诉。9月25日,建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扎甲、扎乙、扎丙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8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3名被告人对判决均无异议,当庭表示不上诉。(赵志田 杜炜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