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白伟伟
卷宗摊开在办公桌上,白纸黑字记录着一起多次入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吕某某,27岁,第三次因相同罪名被移送审查起诉。入户盗窃物品清单令人诧异:10斤大米、两桶食用油、半袋面粉,40个鸡蛋、两床被褥等。盗窃的物品价值不高,但盗窃次数不少,有10余次。更令人扼腕的是,这次作案距离他上一次刑满释放不足两个月。
从表面看,这是一起再简单不过的入户盗窃案。吕某某在短时间内连续多次潜入农村住宅窃取生活用品,犯罪手法简单,多是趁农户不在家时撬窗而入。通常来说,犯罪嫌疑人盗窃目标多为现金、电子产品、金银首饰等高价值物品,而吕某某的盗窃目标则是基本生活物资。种种异常行为模式引起了我的注意。
在讯问过程中,吕某某始终低着头,看人的眼神畏畏缩缩,声音低沉:“我就是饿了,没有东西吃。”我们进一步交流后,他逐渐敞开心扉:“我和别人不一样,我没家没工作,除了偷,我不知道还能怎么活下去。”这句话道出了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症结。
经过深层次交谈,我得知,原来吕某某自幼母亲离世,父亲对他疏于管教,幼年时的创伤性体验对吕某某个体的心理发展造成了极大影响。心理学研究表明,幼年时期的情感忽视会导致成年后安全感缺乏、自我价值感低下、人际关系困难。
“你已经是成年人了,干个正经的工作不比天天偷东西、东躲西藏强?”我很是不解地问他。
“我没有一技之长,内心自卑,也不知道该去哪里寻求帮助。”他的一番话让我陷入沉思:没有专业技术、没有社会支持和帮助,融入社会确实很难。
“像我这种有前科的人,就是出去找工作,大家还是会戴着有色眼镜看我,不愿意雇用我。我愿意认罪认罚,但我不知道我今后的出路在哪里……”吕某某说出这段话时,眼睛有些湿润。
确实,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回归社会较难。一方面,当前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多侧重于政策层面,缺乏具体的帮扶措施,社区矫正和帮教措施需要更加精细化和人性化。另一方面,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不到位,若相关部门早期就对吕某某的自卑和心理创伤问题进行干预,或许能避免他走上犯罪的道路,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的普及度有待提高。
鉴于吕某某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且系累犯,应当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这是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但在量刑建议上,可以考虑其特殊动机与处境,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吕某某最需要的是心灵救赎。我一直在尝试与其家属沟通,督促吕某某的家属多与其沟通交流,给予其更多的家庭关爱,同时联系社区为其提供心理辅导。
检察官不仅要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更要思考如何打破犯罪再犯的恶性循环。帮助吕某某这样的人重返社会,不仅是在挽救一个个体,也是在维护社会的安全与和谐。法律的力量不在于惩罚,更在于引导和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