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张昕欣
身边的事儿
2010年,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安某。后李某在安某承包的林地建坟、建房,并与安某签订协议,约定安某将李某建祖坟(阴宅)、住房(阳宅)的林地无偿转让给其永久使用,阴阳两宅用地范围内由其管理使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安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无效。
2025年7月24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为,案涉土地性质为林业用地。案涉协议的主要内容、缔约目的均针对阴阳两宅,且李某已将祖坟实际迁至案涉林地,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因未经批准,被某县自然资源局认定为非法占用土地。协议的约定改变了林地用途,与土地管理基本制度相悖,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依法确认案涉协议无效。
法官提醒
对林地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生态保护为优先原则,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合理规划,确保林地的可持续利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涉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在林地建造坟墓的行为均损害了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即使李某与安某就上述行为协商一致,签订了协议,该协议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