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星/口述 河南法治报记者 朱广亚 /整理
作为滑县留固镇调委会的调解员,近期我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恋爱关系终止引发的经济纠纷。整个过程虽充满挑战,但让我深刻体会到基层调解工作的价值与意义。
案件当事人孙某是该镇某村村民,其子刘某与邻村的吴某于2024年10月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相处近10个月后,两人因感情不和选择分手。恋爱期间,刘某为女方支出的各项费用累计达5万元。这笔钱成了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焦点。
分手后,孙某多次通过媒人向女方家提出返还要求,均未得到满意答复。情绪激动的孙某甚至咨询了村居法律顾问,准备了起诉材料,打算将女方诉至法院。在专业人士的建议下,他最终来到调委会申请调解。
受理案件后,我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从申请人的陈述到媒人的证言,我都逐一记录、仔细核对。我添加了双方家长的微信,先后通过线上沟通、面对面调解等多种方式尝试化解矛盾。然而最初的调解并不顺利——双方情绪对立,互不相让。
面对僵局,我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讲解民法典中关于恋爱期间财物往来的法律规定,用“好聚好散”的传统美德,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解决问题。
经过半个多月的反复沟通,双方的态度有所缓和。近日,我再次将双方当事人及媒人请到调解室,语重心长地劝导,通过面对面的坦诚交流和耐心劝说,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让我深刻体会到:基层调解工作不仅要依法依规,也要用心用情。只有在情、理、法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才能真正做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