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苏莹莹)“真是太谢谢咱社区了,现在袁某把小兔子挪到他家地下室了,俺两家矛盾解决后,又和好如初。”10月9日,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街道万象春天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辖区回访时,居民李某高兴地说。
据悉,该社区居民袁某在单元楼走廊公共区域搭建兔笼养兔,导致兔子粪便随意散落,还堆积干树叶。这些东西不仅产生刺鼻异味,还影响居民出行,存在安全隐患。邻居李某多次与袁某沟通,要求其将兔子移至家中饲养,均遭拒绝,双方多次发生口角,矛盾不断升级。无奈之下,李某向万象春天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牛超群接到申请后,立即联合社区居委会干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确认情况属实,并走访周边邻居了解民意。考虑到双方情绪激动,调解员采用先分后合调解法,分别与李某、袁某沟通,依据民法典、《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释法说理,明确袁某占用公共区域养兔的行为已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经过耐心劝说,袁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同意整改。调解员随即协调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协助处理兔子,并联合居委会工作人员共同清理公共区域垃圾,恢复环境原貌。最终,袁某承诺将兔子移至楼下地下室喂养,不再占用公共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