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某能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调解案
日期:10-10
编者按
今年1月,最高法建立的多元解纷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日前,省法院对我省法院被收录的部分案件予以推介,为各类社会主体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参考,为群众选择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提供指引。本报陆续选登部分案例,以供交流学习。
□河南法治报记者 岳明
基本案情
王某原为某高校学生。2024年8月28日,某高校、某能源公司及王某签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王某遂到某能源公司进行岗位实习。2024年9月14日,王某在某能源公司实习期间,因操作不慎受伤,导致左手关节被截断,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需要安装假肢。王某与某能源公司在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安装假肢费用和赔偿费用等问题上协商未果,诉至滑县法院。
调解过程
滑县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本案有调解的可能,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滑县上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调解员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面对面调解,听取各方意见。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安抚对立情绪,了解案件情况。王某及其家属主张140万元赔偿款;某能源公司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只愿承担50万元赔偿款。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项目、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首次调解陷入僵局。
背靠背调解,做通思想工作。面对僵局,调解员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从情、理、法多角度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通思想工作。对于某能源公司,调解员结合王某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释法说理。首先,调解员从王某的受伤情况、生存困境等角度引导某能源公司换位思考,理解王某处境,并积极正面解决问题。其次,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向某能源公司释明相关法律关系,指出王某与某能源公司之间已经形成劳务关系,某能源公司有义务为王某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某能源公司对王某实习期间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尽到提醒义务,对王某受伤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经过耐心劝导,某能源公司表示愿意积极赔偿。
法官专业测算,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推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赔偿意见,调解员邀请法官对赔偿金额进行专业测算。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测算,扣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某能源公司需一次性支付给王某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125万元。双方当事人对此表示认可,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件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能源公司当天一次性向王某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125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学生实习期间受伤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该纠纷关系劳务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企业的信用,如果不能及时被化解,易激化矛盾。本案争议焦点是赔偿项目及金额的认定。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挥其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通过讲法律、摆事实、说道理等方式积极开展纠纷调处工作,促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合意;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并在赔偿项目、金额等方面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了专业测算,为纠纷化解奠定基础。通过联合开展工作,某能源公司对其应承担的责任有了明确的认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此案成功调解结案,有力保障实习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增强了用人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用工意识,可以有效避免类似纠纷的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