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草案)》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加强诉调、警调、访调等对接协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规范化运行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民营经济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应当落实年度数量控制要求
●《河南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
抛扔、踩踏快件造成快件损毁的,或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见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