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赵胜利 陈家浩
身边的事儿
2024年12月至今年3月,身负20万余元债务、无实际货物可售的周某某,虚构供货商身份,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售卖饮料、牛奶等快消品的广告,以“低价出货”为诱饵,吸引商家、个人上钩。收到货款后,他一人分饰多角,用虚假发货单拖延时间,欺骗客户,累计骗取3名被害人10万余元货款。
襄城县居民胡某某看到周某某发布的“比市场价低1元出牛奶饮料”的广告,付款订货后却始终未收到货,意识到被骗后报警。
经查,周某某曾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被判刑,2024年8月刑满释放。面对警方调查,他企图以“发货延迟,准备退钱”等借口蒙混过关,但其伪造发货单的行为很快被识破。警方平台还显示,周某某是多地被害人的报案对象。今年3月21日,周某某在一家KTV消费时,被警方抓获。
襄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今年7月11日,该院以周某某涉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3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商家在网上打价格战的情况很常见。但是,饮料、牛奶等快消品,价格比较透明,商家让利的空间有限。如果贪图便宜,想吃“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就可能落入陷阱。
网络交易中,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商品往往是诈骗的诱饵。消费者和经营者务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面对“低价”“特殊渠道”等说法要保持高度警惕,交易前应核实卖家资质、交易背景、商品来源,付款后应及时核实物流信息,避免被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