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办理的一起普通盗窃案件,批捕、起诉、法院判决,依法按程序走完了,3名盗窃者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审查卷宗、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发现的一些细节,虽对案件定罪量刑影响很小,但值得深思。
第一个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废旧厂房物资成了盗窃分子眼中的目标?审查卷宗得知,从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期间,王某、王某某、邓某某在新安、宜阳、渑池等地的多家废旧厂房流窜盗窃作案,专门以电缆、铜线、铝线、电机等设备作为盗窃目标。作案后,3人将部分赃物直接卖至废品收购处,部分赃物在王某某家中剥皮后再卖,所得赃款平分。不到半年时间,3人共实施盗窃19次,其中一次因发现厂房有人到来,3人逃走未得手;其余18次盗窃所得赃款从每次300元到9000元不等。
3人针对废旧厂房下手,并且屡屡得手。令人深思的是,这18次盗窃中,只有一个废旧厂房所有人报了案,其他废旧厂房的所有人均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直至公安机关上门取证时,才知晓厂房内有物资被盗。
“我们踩点时发现,废旧厂房基本上没有人看管,每次去偷东西都很轻松,容易得手。”提审时,我问了一句“为什么选择废旧厂房作为盗窃目标”,犯罪嫌疑人王某道出了原委,这让我深思良久。
第二个值得深思的是,3个人中最大的45岁、最小的27岁,正值青壮年,自食其力应该不是问题,但为什么偏偏走上了犯罪道路?原来,3人中两人小学肄业,一人小学毕业,文化程度不高,又无一技之长,渐渐养成好吃懒做的恶习,没钱就偷,得手后就吃喝玩乐,形成了恶性循环。俗话说扶人先扶志,3人刑满释放、重新回归社会后,最大的问题恐怕是要从思想上入手,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是非观,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同时要帮助他们学得一技之长,作为立身之本,实现自食其力。
第三个值得深思的是,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了解到本案中的王某某是王某的父亲。父子两人一起盗窃作案,一起销赃分赃。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王某某好逸恶劳、言传身教,王某能学好吗?养不教,父之过。有王某某这样不称职的父亲进行教唆,王某不走上歧路反而是小概率事件,这再次凸显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但愿父子两人出狱后都能痛改前非,走上正路。
(新安县检察院 王美凤/口述 张聚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