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赔偿下,还有父母敢管教不严吗?
日期:09-16
□张可
9月12日,海底捞“小便门”事件相关名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宣判,未成年涉事者唐某、吴某的父母被判赔偿相关公司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经营损失、商誉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220万元。事件一经曝光,迅速引发热议,不少当爹当妈的也是心脏一紧,说要“赶紧回家教育孩子”。
这220万元,两家平摊的话,需各承担110万元。这对很多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额支出。唐某、吴某若有个人财产,就需要用个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各自的父母承担。唐某、吴某均为未成年人,如果还在上学,个人财产很可能也是父母给的。如果二人不在上学而在务工,在短时间内想要赚到110万元,也难于上青天。所以,这俩“熊孩子”坑爹妈的程度,不可谓不深。
但唐某、吴某的父母承担巨额赔偿,冤吗?一点儿也不冤!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唐某、吴某是未成年人,他们惹的祸,依法应由他们的父母承担责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其中就包括崇德向善、遵纪守法教育,以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详细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包括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等。所以,当父母未尽到职责,用巨额赔偿来“交学费”,理所应当。
大多数网友也对该判决持支持态度,不仅欢呼“判得好”,甚至还心疼海底捞——当初海底捞为消除事件影响,拿出了免单及10倍补偿的方案,损失远远不止220万元。
深刻教训之下,还有哪对父母敢不好好管教孩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