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聂星梅 代文官
“我孩子还不到1岁,腿被烫成这样,我们肯定是有意见的。”电话里,徐某的声音带着愤怒。
“孩子也有监护人,不能光说我们的责任。再说,我们之前也给过钱了。”奶粉店老板孙某反驳道。
近日,一起婴儿烫伤引起的纠纷在渑池县法院果园法庭庭长王洪召的耐心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1月的一天,徐某带着不满1岁的孩子小刘到孙某的店里洗澡。因店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小刘的左腿被烫伤。事后,孙某赔偿了徐某1000元。因对赔偿数额有分歧,徐某、孙某矛盾激化,徐某诉至渑池县法院。
“该案案情清晰,标的额不大,争议焦点是赔偿数额。要以调解为先,尽力化解双方矛盾。”王洪召梳理案情后,心中有了处理方案。他深知,办理这类案件的难点,往往不是法律条文的适用,而是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王洪召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情绪激动。王洪召敏锐地意识到,面对面调解并非良策,应该通过电话分别做两人的工作。
于是,王洪召的手机成了传递理解与抚慰的桥梁。
手机那头,孙某声音焦灼:“我们看了店里的视频,孩子洗完澡后没有哭,应该不是在店里烫伤的,我们是出于同情才给了徐某1000元。”
“你先别着急。”王洪召语气平和地说,“孩子的就诊记录我看了,时间都对得上。孩子确实是在你们店里烫伤的。婴幼儿的痛觉神经发育不完善,烫伤后反应慢,可能过一阵才会哭。”王洪召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孙某的情绪逐渐平复下来。
王洪召接着告诉孙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开店做生意的,把这件事处理妥当了,也有利于你们店的信誉。”经过王洪召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孙某的态度终于有所转变。
王洪召又给徐某打电话。徐某苦涩地说:“孩子这么小,腿被烫伤那么大一片,我这当妈的心里怎么能舒服。先不说医疗费不止1000元,孩子也遭了不少罪啊。”
“照片我看了,孩子确实伤得比较严重,太让人心疼了。”王洪召感同身受地安慰道,“但咱们今天沟通,也不是为了争个输赢。我已经和孙某联系过了。你算算需要的花费,咱们定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数,把这事了了。咱们都是奔着解决矛盾去的。”
听王洪召说得实在,徐某也渐渐平静下来。
夕阳的余晖洒进来,为王洪召的办公室镀上一层金黄。终于,锲而不舍的沟通有了成效,孙某同意再支付3000元赔偿款。至此,这场纠纷有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案子结了,卷宗归档。这起纠纷的处理,是王洪召日常工作的缩影。每一起看似普通的案件,都承载着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和解并非妥协退让,而是在现实的土壤上,共同寻找一个坚实的落点。正是法官的每一次俯身倾听、每一次耐心调解,稳稳托住了公平正义的天平。
“法官这工作,说到底,就是用法理作基石,用人情当黏合剂,帮着大家把日子过顺当了。”王洪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