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当庭就拿到赔偿款了。”9月7日,邓某家属心情还是很激动。今年3月,韩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234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登封市某道路交叉口时,与由东向西步行横过人行横道的邓某相撞,致邓某受伤,车辆损坏。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认定,韩某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邓某家属就赔偿事宜多次与韩某某进行交涉,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无果。5月20日,邓某家属向登封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被告韩某某承担11项侵权责任,共计赔偿282万元。
该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查询发现,韩某某已被公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该院提起公诉。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此案的承办法官迅速与刑事法官取得联系,携手推进案件审理。通过两轮面对面讲情说理、三轮背靠背沟通协调,原、被告双方最终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韩某某当庭赔付邓某家属现金100万元,邓某家属也当场出具刑事谅解书。
刑事法官结合被告人系过失犯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多项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对韩某某宣告缓刑。8月15日,刑民两案顺利审结,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刘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