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昉
“以法为尺,以民为本”。这行烫金标语悬挂在审判庭的正上方,每次开庭前抬头望见它,我总能感受到沉甸甸的分量。
上个月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至今仍历历在目。原告是本地一家小型加工企业的负责人,被告则远在千里之外。第一次视频调解时,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原告急得直拍桌子:“过了质保期的产品、使用过的产品,怎么可以退回来冲抵欠款?”被告在屏幕那头红着眼眶说:“质量不合格的凭什么算钱?我们厂子快撑不下去了……”
双方争执的核心,是那批堆在原告仓库角落的退货。哪些过了质保期?过期货物该按什么标准折算?这些看似琐碎的细节,成了横亘在公平正义面前的一道坎。我翻遍卷宗里的送货单、验收记录,发现双方对退货日期的记载存在3天的偏差——恰恰是这3天,决定了部分货物是否过期。
一个周六的清晨,我带着书记员驱车来到原告的厂房。仓库里弥漫着塑胶与灰尘混合的气味,近百件退货杂乱地堆在托盘上。我们蹲在地上逐件翻看包装,用手机拍下照片,在表格里详细记录下编号、质保期和退货签收日期。汗水顺着额角滴在货箱上,晕开一小片深色的印记。3个小时后,最后一组数据录入完毕,我拨通被告电话:“您看,编号A732的货物质保期到5月12日,签收记录是5月15日,确实超过质保期了。”我将关键证据逐一展示,电话那头的沉默变成叹息:“法官,实不相瞒,这两年订单掉了一半,我们是真一下子拿不出钱,我们想分期支付,保证一定全部支付完毕……”
挂了电话,我立刻联系原告。原告沉默片刻后说:“法官,你周末还去仓库核对,这点我佩服。他们确实也有困难,我同意调解。”
3天后的线上调解室里,双方在调解协议上进行电子签章时,被告对着屏幕深深鞠了一躬说:“谢谢法官,也谢谢李总(原告),我们肯定按时付钱。”
原告摆摆手:“大家都不容易,好好做,以后还能合作。”
我们钻研法条,是为了定分止争时更有底气和信心。当公平正义在每一起案件中清晰可触,法律的光芒便真正照进了百姓心间。
(作者系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