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漯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卫云飞 通讯员 刘蕾)8月27日,漯河市召陵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蒋军强担任审判长,与两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召陵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朝阳等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和辩论,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直观呈现了河道受损状况,指出某职能部门未完全履行河道管护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请求法院判令该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垦坡种植、违规种植高秆作物和树木的行为作出处理。
被诉职能部门负责人回应称,已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宣传等工作,下一步将持续加强监管,保障行洪安全和公共利益。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介绍,该案系召陵区法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体现,也是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具体实践。通过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既能够有效监督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也有利于从源头上推动问题解决,还能够通过以案释法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