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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法律责任
本报周口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丁畅)8月26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沈丘县法院了解到,该院刘庄店法庭联合县司法局李老庄司法所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李某年逾八旬,今年5月被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伤,造成身体多处损伤。事故发生后,彭某对责任划分没有异议,但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于8月提起诉讼。
法官查阅卷宗时发现,李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往返法庭需辗转数十里,子女又在外务工,举证、出庭均面临巨大困难。法官与李老庄司法所人员协调后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办理此案。
8月21日,在巡回审判现场,调解员到场旁听,确保程序公正。庭审中,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侵权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明了法律责任,分析了诉讼风险,同时从邻里和睦、情理兼容的角度耐心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近两小时的调解,被告彭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责任,当场表示愿意赔偿李某损失,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向旁听村民讲解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侵权责任认定、赔偿范围等法律知识,解答了村民提出的法律疑问,引导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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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物业纠纷
本报周口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周源)为集中化解某商场物业公司与商户间的矛盾纠纷,鹿邑县法院谷阳法庭日前在该商场的户外广场上开展巡回审判,并在庭审结束后向旁听的商户和群众释法答疑。
案件原告是某商场物业公司,被告则是该商场内的一家商户。物业公司诉称该商户长期拖欠物业费,经多次催要仍未支付,影响了商场整体的物业服务经营。商户辩称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
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围绕物业费及滞纳金计算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等争议焦点,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细致梳理合同签订主体、服务内容、费用标准、权利义务等关键事实。庭审流程有条不紊地进行,各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旁听群众全神贯注接受法治“洗礼”。
庭审结束后,法庭干警针对商户们普遍关心的物业服务一般包含哪些内容、服务不达标能否拒交物业费、拖欠物业费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结合既往审理的典型案例进行了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