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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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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互助险≠交强险 贪便宜风险大

日期: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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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2版:平安商丘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本以为少花钱买了优惠交强险,真出了事才知道不管用,这教训太深刻了。”8月22日,在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中,当事人史某回忆起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懊悔不已。据了解,史某因误将农机互助险当作交强险投保,最终自己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

  出了事故才知“保险”不顶用

  今年4月,史某驾驶自家农用三轮汽车出行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史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共造成王某各项损失4906.12元,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后,王某将史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史某觉得自己买有保险,底气挺足:“我的车投了‘农机安全相互保’,应该由这个保险赔。”但法院审理后给出的判决让史某傻了眼:某农机相互保工作委员会并非保险公司,不具备经营交强险的资质;史某投保的“农机安全相互保”,虽然名字和保单形式看着像交强险,但性质、内容完全不同,根本不属于交强险。

  根据法律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史某赔偿王某全部损失4906.12元。

  交强险是法定强制险

  交强险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保险制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有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必须投保交强险,这是法定责任。史某的农用三轮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依法必须投保交强险。

  而“农机安全相互保”这类互助险,本质是互助性质的风险分担机制,其经营主体不是保险公司,不具备保险业务经营资质,也不受保险法保护。虽然可能价格低、流程简单,但一旦发生事故,其赔付能力、保障力度远不及正规保险,更不能替代交强险的法定责任。  (祁飞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