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亚洲
8月19日,昆明广播电视台的两名记者在进行正常采访时,竟遭遇施工方人员的粗暴阻挠,不仅摄像机被损坏,记者更是在报警过程中被击打头部,手腕也扭伤。这一事件令人痛心,也再次敲响警钟:正当采访权不容践踏。
此次事件缘起市民吉先生的求助。他与云南梵高之光软装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后,对方屡次拖延工期,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向媒体寻求帮助。当记者前往吉先生家中了解情况时,涉事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夏某某突然情绪激动,不仅多次拍打摄像机,致使遮光盖掉落,还在记者报警时持续推搡动手,导致记者受伤,拍摄设备受损。好在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夏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200元,同时涉事公司也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正当采访权并非记者群体的特权,而是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延伸与保障。记者开展正常的采访活动,是在履行职责,他们通过镜头和笔触,报道事实真相,回应公众关切,是推动社会进步、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利。用暴力阻挠采访,这不仅是对记者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更是对公众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的公然挑战。
值得欣慰的是,事件发生后,各方迅速行动。中国记协第一时间发声,联系记者表示问候,并责成云南记协进一步了解情况,坚决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利;昆明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及时介入,与涉事公司严正交涉,看望慰问受伤记者;公安机关快速出警,依法查处,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此次事件的发生,再次反映出部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舆论监督存在错误认知,将媒体的正常监督视为“找碴儿”,为了掩盖自身问题,不惜采取暴力阻挠手段。要改变这一现状,一方面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法律素养,让每个人都明白暴力阻挠正常采访活动是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保障新闻记者采访权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侵犯采访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为记者正常开展工作筑牢法律后盾。同时,社会各界也应树立正确观念,认识到舆论监督是社会发展的助力器,而非对立面,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希望新闻记者正当采访权利得到进一步的保障,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