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丁旭
身边的事儿
王某是某网络平台的美妆博主,主要工作为承接广告、拍摄服装照片及视频供合作店铺使用,在行业内知名度较高。吴某未经王某同意,在其经营的某电商平台店铺内使用带有王某肖像的服装照片进行产品宣传。今年4月,王某将吴某诉至鹿邑县法院宋河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官及时查阅卷宗并与吴某联系,吴某表示:“在网上找的照片,不知道侵犯了王某的权益。”法官经审查认为,吴某擅自使用带有王某肖像的图片推销产品,属侵犯王某肖像权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法官释法明理,吴某愿意下架相关商品并给予赔偿。在充分沟通调解后,结合吴某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吴某愿意赔偿王某700元,案件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
当下,部分网店经营者为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无视他人权益,认为使用他人照片、盗用他人设计的图片等行为是“惯常操作”,因此引发的肖像权、著作权纠纷也日益增多。建议在使用相关图片和视频时查清出处,对非公共资源要获得权利人许可后方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