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扎毁他人轮胎 被判刑得不偿失
日期:08-19
□河南法治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王莉莉 王宏德
身边的事儿
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存在经济纠纷。2023年3月4日23时,张某某为发泄心中不满,驾车前往某停车场,用事先准备好的一端磨尖的焊条,将孙某某停放在该停车场的半挂车车头上的10个轮胎扎毁。经鉴定,被毁坏的轮胎总价值1.2万余元。
武陟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损失1.2万余元。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若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应保持冷静和理智,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和正当方式解决问题。通过暴力等非法手段发泄情绪、报复他人的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将面临法律的惩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