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朱广亚 通讯员 梁冰玉
“颁布法律就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我觉得在有生之年能办好案件,将来退休后回想起来也是幸福的。”这是内黄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夏忠杰时常挂在嘴边的话。
夏忠杰从检13年间,先后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授予“内黄县青年岗位能手”“内黄县最美人民卫士”“安阳市时代先锋检察官”“第六届安阳市优秀青年卫士”“安阳市检察业务专家”“安阳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安阳市十佳政法干警”“河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能手”“河南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全国检察机关融媒人物”称号,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人才库”“河南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他办理的两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12起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优秀案例和参考性案例,一起案件文书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检察官故事
2022年,某银行以法院在审理王某某与某行政机关房屋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中存在程序违法行为、影响了其200多万元债权的实现为由,向内黄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案涉及一房多卖、抵押担保、不动产登记等多个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
为了办好这个案件,夏忠杰晚上加班加点审查案卷,白天调取不动产权属登记档案,实地走访当事人和法官,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召开听证会充分查明该案事实。最终,他查明某行政机关由于管理漏洞未将案涉房产抵押登记信息录入不动产管理平台,未向某法院及时提供相应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致使法院遗漏通知作为抵押权人的某银行出庭应诉,并判决撤销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从而影响到某银行实现债权。
在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后,夏忠杰果断地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行政机关不动产权属登记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向该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监督纠正。2024年,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检察护企”典型案例。
“谁都不容易,一时周转不开,拖几个月也就算了,这都拖了3年了。”“听说检察院能支持我们起诉?”2024年2月的一天,内黄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内,几名神情凝重的女子向检察官你一言我一语地诉说着自己的遭遇。
夏忠杰了解到,因经营不善,刘某经营的箱包加工厂停业,而对于单某等9名女工的劳动报酬,刘某一直没有支付到位,而案涉加工厂也已注销,注册登记者并非刘某。随后,他又向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该加工厂登记经营者的自然人信息,经过核实发现,登记经营者为刘某的父亲刘某甲,刘某系实际经营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前产生的债务,登记经营者应和实际经营者共同承担偿还义务,即刘某甲对单某等人的工资也有支付义务。
夏忠杰还了解到,刘某涉及多起民事纠纷,即使起诉后胜诉,单某等人的工资也很难得到保障。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他确定了办案思路:在支持起诉环节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不仅可以减轻单某等人的诉累,也能节约司法成本。该案涉及的都是女性劳动者,为更好地保障妇女权益,办理该案的重心应放在引导和解上,尽可能让女工们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应得的辛苦钱。
2024年4月10日,刘某、刘某甲和单某等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对于拖欠时间最久、金额最小的3名女工的工资,用现金结算的方式支付,即时兑现;对其余女工的工资,从2024年4月至7月,分3次支付完毕。至此,单某等人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
对话
记者:您从事检察工作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夏忠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职能所系,也是我们每一名检察官的毕生追求。有的案件当事人,为了给案件要个说法常年奔波。作为一名身负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官,只有在办案中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以“求极致”的标准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案结事了政和。
记者:激情是工作的能量,是成功的基石,您是如何让自己始终怀有饱满的工作热情的?
夏忠杰:追梦。追梦的过程很艰辛,但又充满了激情和愉悦。做一名为人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检察官,是我从小就有的梦想。为实现这个梦想,我读大学时果断选报了法律专业。作为检察官,让我进一步对法律、对检察事业产生了无法割舍的热爱。经过自己的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使得原本剑拔弩张的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的那一刻,我觉得很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