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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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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人民法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职能与实践

日期: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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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司法实务       上一篇    下一篇

  □乔宇煊 聂书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切实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筑牢金融安全法治屏障,不断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护航金融平稳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一、实证分析:司法审判数据折射的金融风险图景

  涉金融案件的司法文书及大数据分析,能够客观反映金融领域矛盾纠纷特点、成因和发展演变轨迹,为我们科学防范、有效处置金融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一)金融从业人员犯罪时有发生,拉高金融机构经营风险

  2022年至2024年三年间,安阳全市法院新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及金融诈骗类犯罪一审案件数总和分别为77件、80件、52件,总体呈下降趋势。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时有发生,涉及银行、保险、第三方支付机构、资信评估公司等领域,主要犯罪类型包括违法发放贷款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该类犯罪常与业务权限、岗位职能深度绑定,具有较强隐蔽性、专业性,加大了侦破难度。

  (二)金融债权案件体量较大,加大银行信贷市场风险

  近三年来,安阳全市法院新收金融借款纠纷和信用卡纠纷等金融债权纠纷一审案件1.67万件,该类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比例较高,反映出银行信贷市场整体风险上升。国有大型、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案件整体稳定,地方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成诉案件较多,反映出其贷款审批及风险防控存在漏洞,导致问题贷款产生,对银行信贷市场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三)部分金融犯罪波及范围广,影响社会稳定

  金融服务通常是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的一种服务,金融领域内风险发生时,通常波及范围较广,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背后涉及高额资金,案件受害群体广泛,既包括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群体,也有公务员、城市白领等不同身份的人群,案件往往会造成巨大的资金缺口,追赃挽损难度大。

  (四)外部领域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易形成风险综合体

  有的风险隐患可能会跨领域传导。以房地产市场为例,由于房地产产业链条长,同时吸收了大量金融资本,相关风险可能会向产业链条深处传导,导致金融信贷规模收缩,对金融稳定存在较大影响。

  二、现状检视:人民法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职能定位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具有多重职能定位。

  (一)司法审判职能

  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金融领域突出犯罪,打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规范金融交易行为,疏通金融运行堵点,防止金融风险扩散蔓延,是人民法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法定职能和主要途径。

  (二)纠纷化解职能

  人民法院应结合金融纠纷特点,发挥定分止争职能,开展金融债权集中清理,依法保障金融债权清偿,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提高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回收率,有效降低金融解纷成本,推进银行信贷市场风险压降。

  (三)协同治理职能

  人民法院除立足司法审判主责主业外,还应加强金融审判与监管执法、行业发展的协同,就审判实践中发现的苗头性或类型化问题,及时向监管机构移送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化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源头治理职能

  人民法院应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抓紧抓实金融宣传教育,协助金融机构做强风险评估、预警、防范等,提升金融机构的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真正做到“抓前端、治未病”。

  三、路径展望: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效的举措

  人民法院应立足职能定位,切实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求贯穿金融审判改革发展各方面全过程,以司法之力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金融市场交易秩序,护航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审判建设,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改革

  随着金融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互联网金融、私募投资等金融企业规模日益庞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易发,对专业化金融审判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为此,要积极探索实行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成立专门的金融审判庭,实现金融案件管辖从分散向集中转变,审判从粗放向精细转变,风险防控从被动向主动转变,形成金融审判规模效应。

  (二)坚守金融安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贷款诈骗等金融领域突出犯罪。严厉打击金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高风险金融机构背后的监管腐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切实防范金融腐败引发的“次生灾害”。发挥审判对金融业的规范引导作用,依法否定职业放贷、高利转贷、变相高息等行为效力,严格执行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标准,规范融资担保和典当等行为。

  (三)推进债权清收,高效实质化解金融纠纷

  加大“分调裁审”力度,做好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打造金融类案件快审模式,针对信用卡等消费类金融案件,发挥速裁“短平快”的优势,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用好督促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健全要素式审判机制,推进示范诉讼,实现金融案件统一批量处理。充分利用网络司法拍卖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发挥执行惩戒措施作用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推动金融清偿类执行案件提质增效。

  (四)强化协同治理,汇聚防控风险工作合力

  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稳妥有序推进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对非法金融活动群防群治。强化金融司法与多元解纷联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扩大解纷“朋友圈”,推动“总对总”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实质运转,发挥法院指导调解职能,形成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多元化解机制,实现金融解纷“1﹢1>2”的效果。

  (作者单位分别为安阳师范学院、安阳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