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张雨涵
身边的事儿
2024年暑假期间,在校大学生刘某为勤工俭学,入职某企业担任暑假工,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2000元。然而,暑假结束后,某企业一直拖欠刘某一个月的工资。刘某多次催要,某企业均以经营困难为由推诿。
今年,刘某向某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因暑假工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某仲裁委以“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刘某遂诉至濮阳市华龙区法院。
经调查,法官确认了某企业拖欠刘某工资的事实后,向某企业负责人释明法律依据:即便企业与暑假工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但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双方已形成劳务关系,企业仍应依约支付报酬。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企业承诺付清工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企业与暑假工之间虽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广大大学生就业、打工时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资、工时等条款;保留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