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宋梦杰 通讯员 穆童
农民工代表刘大爷日前专程来到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将一面印有“情系群众办实事 高效执行解民忧”字样的锦旗交到该院法官手中,感谢法官为17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58万余元工资,为漫长的“讨薪之路”画上了圆满句号。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当时,刘大爷等17名农民工被包工头蔡某雇用,在某建设工地从事基础施工。施工结束后,17名农民工仅收到5000元预付工资,剩余58万余元工资被拖欠。为讨回工资,他们多次奔波于工地、劳动监察部门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之间,却因分包关系复杂、证据不足陷入维权困境。无奈之下,他们以蔡某、蔡某的上游王某、分包单位某劳务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其分公司为被告诉至中原区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工资。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发现,被告间存在复杂的转包关系: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委托其分公司管理工程,同时又将工程分包给某劳务公司,某劳务公司再将工程分包给王某,王某最后将工程分包给蔡某。庭审中,各被告互相推诿,施工总承包单位以“未直接雇用工人”为由推卸责任,某劳务公司称“合法分包,不应担责”,而王某、蔡某均无承包资质。
面对此情况,承办法官当庭向被告释明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责任的规定,并逐条剖析各方在转包中的违规行为,最终认定蔡某承担直接付款责任,王某及某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了解该单位履行能力并向其释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付清。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农民工代表,组织双方达成分期支付协议。协议达成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约定分期履行了义务。第一笔款项打入刘大爷等人的账户后,刘大爷专程从老家赶来,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表达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