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割机作业时拽断电线杆,致人伤残
日期:08-13
□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陈艳芳 屈妍慧
身边的事儿
2024年夏收时节,收割机驾驶员李某某为朱某某家收割小麦。朱某某家的田地里架设有高压线电线杆。李某某驾驶收割机从固定电线杆的拉线下经过时,刮到电线杆拉线,电线杆被拽断,导致电线杆上架设的高压线脱落甩至朱某某身上。朱某某因此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经鉴定,朱某某因外伤造成的胸部损伤及腰椎横突骨折、腰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均已构成十级伤残。因该田地里的电线杆所有权系某供电公司所有,朱某某将李某某、某供电公司诉至商水县法院。
庭审过程中,原告、被告双方对李某某驾驶的收割机刮到电线杆拉线,电线杆拉线又将电线杆拽断,导致电线杆上的电线被拽断的事实没有异议。结合朱某某受伤时背部的照片、鉴定结论、受伤时所处的环境,李某某在交警部门询问笔录中的陈述等,事发现场没有其他人员投掷、抛出物体,也没有其他原因能够使空中物体坠落。排除其他因素后,法院基于高度盖然性原则,根据物理学的惯性原理,认定朱某某受伤系断落的电线击倒所致。李某某在驾驶收割机作业时,应当谨慎驾驶,注意行车安全,遇到障碍物时减速前进、及时刹车。李某某虽然不希望、不追求、不放任事故发生,也不应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高超,轻信能够避免事故发生。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赔偿朱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6.94万元,驳回李某某对某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供电公司作为电力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在田地里竖立着9米多高的电线杆,足以起到警示作用,其不可能预见也无法预见损害后果的发生,故不应承担责任。
收割机驾驶员应持证上岗,作业前检查设备状况,作业中全程保持专注,严禁疲劳操作,并确保无关人员远离作业区域。村民应与作业机械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机械作业时靠近或捡拾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