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等行为,被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适用范围。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统筹:张军强 编创:吕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