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黄丽 通讯员 薛琴鑫)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西平县卫生监督所了解到,近日,该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全县范围内4家公立综合医院、17家乡镇卫生院、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是否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是否出租临床或医技科室等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对医疗机构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查,将检验报告与原始数据、患者病历等进行比对;随机对部分患者进行回访,核实患者是否收到与自身病情相符的检验报告;对检验科医务人员的资质、检验流程的规范性(检查样本采集、运输、检测环节等是否符合标准)、检验记录和报告存档的完整性进行资料核查。
执法人员对医疗机构科室运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医疗科室的标识、人员配置、设备来源等;对科室的财务账目、合同文件、人员执业注册信息等资料进行核查;与医院管理人员、科室医务人员及患者进行访谈,了解科室运营模式。
经检查,24家公立医疗机构不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和出租临床或医技科室的情况。
学法用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三)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