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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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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

日期: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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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6版:法治生活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吴倩

  河南法治报记者昨日从省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当日发布5起“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典型案例,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办理的“除夕夜醉驾致伤多人依法从重处罚——贾某坤危险驾驶案”入选。

  案情回顾:除夕夜醉驾致伤多人

  2024年2月9日21时许,被告人贾某坤吃完年夜饭后无证、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与前方行人刘某等6人发生碰撞,造成6人受伤。经鉴定,贾某坤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5毫克/100毫升,刘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刘某豪等5人伤情均为轻微伤。经认定,贾某坤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4年2月23日,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以贾某坤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审查起诉。2月26日,淮阳区检察院以贾某坤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2月28日,淮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贾某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贾某坤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履职:依法从重处罚

  检察官到案发地实地走访,驾车模拟犯罪嫌疑人的行进路线,查清案发时段该路线车流量、人流量等情况。结合在案证据和调查情况,检察机关认为,对贾某坤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贾某坤除夕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造成多人轻微伤、轻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等从重处理情节,犯罪情节严重,主观恶性大,影响恶劣,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并适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从快提起公诉。为准确处理该案,2024年2月26日,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7人召开公开听证会,向听证员详细介绍案件事实和情节,讲明从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该案提出从重处罚的建议。2月26日,淮阳区检察院以贾某坤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综合考虑其前述从重处罚情节及自首的从宽处理情节,提出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的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检察机关在办理醉驾案件时应当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醉驾虽然是轻微刑事犯罪,但对于情节恶劣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造成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等从重处理情节的案件,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从严提出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