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公司设置高额违约金 法院不予支持
日期:02-27
□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李靖玥 马鑫琳
身边的事儿
V2023年9月,王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一份直播合作协议,约定王某在该公司旗下的直播公司进行游戏直播,该直播公司将按照约定每月向王某支付工资,并约定王某在终止合作后,5年内不能从事相关游戏直播行业,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违约方需以双方合作期间单场4小时直播最高收入乘以90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年12月,王某单方终止直播活动,直播公司多次与王某沟通,询问其是否继续直播,王某始终不予答复。随后,直播公司发现,王某在同一直播平台另注册小号进行直播。
直播公司向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14万元。王某得知后,以公司拖欠扣押工资4000余元为由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直播合作协议无效、直播公司支付其工资4000余元。
案件结果
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竞业限制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商业秘密、保障企业权益,同时尊重劳动者的择业自由。若企业设定巨额违约金,可能违反公平原则,也可能因过分加重一方责任而导致合同条款无效。考虑到主播跳槽会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本着维护企业正当竞争利益、避免过度限制劳动者职业发展的原则,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深入了解双方真实诉求。直播公司称,要求王某支付高额违约金,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平台惩戒机制的权威性,对其他主播起到警示作用,防止更多“携粉丝跳槽”事件。法官围绕双方诉求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直播合作协议;王某立即停止使用小号进行相关直播,限制期限为一年,若违反约定,王某赔偿直播公司违约金4万元;王某支付直播公司违约金5000元。
法官提醒
当下,直播行业已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主播与直播公司之间的合作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商业利益,更影响着行业的健康发展。直播公司应考虑行业特点,综合合同履行、实际收益、是否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等情况,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竞业限制期限,避免条款过于严苛引起争议,同时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报酬,减少纠纷。
对于主播来说,签约是职业生涯的关键一步,在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研读各项条款,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切勿盲目签约,以免陷入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