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何永刚)2月22日,鲁山县法院利用周末时间,开展第四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亮剑”,以实际行动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
早上8时许,30余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国会作动员讲话。“按照既定方案,出发。”随着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郑艳申一声令下,执行干警分乘8辆警车奔赴执行一线。
执行过程中,干警坚持刚柔并济原则,既展现法律威慑力,又注重释法明理。面对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执行干警都会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所面临的后果,引导其正视问题,主动履行义务;对于经释法明理仍不履行义务,甚至对抗法院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将果断采取拘传措施,将其拘传至法院。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干警足迹遍布县城、马楼、张良等地,共拘传5人,其中执行完毕1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3件,共执行到位10万余元。
鲁山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针对涉民生、小标的案件开展专项行动,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