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王思懿
“谢谢你们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再也不犯这种错误了。”接受了检察官的法治教育后,小张感慨地说。
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鹿邑县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办理一起入户盗窃案时剖析根源、查找症结,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使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生活走上正轨,既把握住了法律尺度,又彰显了司法温度。
2024年7月的一天,小张临时起意潜入邻居刘某家中,从卧室盗取现金700元,又将停放在过道内的电动三轮车一并盗走。当天,刘某报案。
案件被移送至鹿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小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既遂。案发后,小张主动坦白了盗窃行为,将车辆和现金悉数归还。小张系初犯、偶犯,他的成长经历充满坎坷,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父亲早逝,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初中辍学后长期处于社会边缘状态,此次犯罪系因缺乏经济来源与家庭监管而临时起意。鉴于小张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有明显悔罪表现,综合全案案情,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其犯罪成因和社会危害性,将家庭监护缺失、所受社会保障不足等因素纳入司法裁量。最终,该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该案办结后,承办检察官结合小张的成长经历和具体案情,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告诫他务必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为进一步传递司法善意、彰显检察温情,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小张所在地的乡、村两级干部沟通结合,积极协调社会资源,顺利帮助小张找到了一份工作,引导其走向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