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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物业公司私设垃圾站 业主有权要求拆除

日期: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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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4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代文官 王红

  身边的事儿

  2023年4月,原告张某入住某小区后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楼房后面建了一个装修垃圾站。由于装修垃圾站经常不关闭大门,也未按照对外公布的固定时间开放,中午午休时、晚上10点之后依然有车倾倒垃圾,夜里铁皮大门被风刮得发出刺耳响声,小区里的生活垃圾桶也被拿到装修垃圾站冲洗,气味酸臭刺鼻。

  飞扬的粉尘、刺鼻的异味以及各种各样的噪声,给张某一家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张某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无果,向渑池县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拆除装修垃圾站,并赔偿清洁费、精神损失费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张某为小区业主,基于其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当张某认为物业公司在共有区域建造装修垃圾站侵害了他的相关权益时,有权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张某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义务,在服务期间确保小区运转正常,并兼顾小区的和谐发展。物业公司搭建的装修垃圾站系临时设施,目的是便利该公司对装修垃圾进行投放及收集处理。小区居民作为相邻关系人,虽有义务为了小区公共利益让渡一部分自身权益,但这种让渡必须是合理且有限的。

  本案中,物业公司虽然对垃圾进行了相应的消毒及清洁工作,但对张某生活居住的影响并未实际减少,已经超出了张某应当承担的容忍义务,也实际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此外,物业公司在设置装修垃圾站时并未征求业主同意。关于张某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的问题,因张某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支出费用与本案的关联性,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装修垃圾站,同时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良好和谐的小区环境,需要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营造和维护。小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小区自治不能通过牺牲一小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来实现。物业公司应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从共建共治共享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的良性沟通机制,在建造小区设施时,设身处地、科学合理地进行综合考量,通过充分协商、多方论证,取得业主的理解,这样才能与业主共同创建美丽和谐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