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
身边的事儿
胡某经营外网代购生意,凭借多年积累,拥有一大批忠实客户,日子过得很惬意。一天,一名客户联系她,打听是否有国外的减肥药售卖。为了拓展业务、多赚一笔,胡某迅速在微信朋友圈发了条求购消息,随后对几个能供货的好友展开比较。最终,价格优势让她选定了微信昵称叫“安姐在海外”的好友。“安姐在海外”告知胡某,自己手头的减肥药出自外国专业整形医院,凭处方购买,有药片和胶囊两种剂型,效果各异,但这些减肥药包装上面没有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药性成分以及禁忌说明等关键信息,存在销售风险。在利益的驱使下,胡某仍然决定从“安姐在海外”处进购减肥药。
随后,胡某在微店上架“安姐在海外”提供的减肥药,一门心思扑在赚钱上。直到有一天,“安姐在海外”突然发来互删消息,并拉黑了她,胡某预感大事不妙,追悔莫及。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胡某售卖的部分减肥药中含有违禁成分麻黄碱,她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公安机关很快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胡某移送至兰考县检察院审查。经查,胡某销售的减肥药含麻黄碱成分,销售金额累计达5985元,从中获利1500余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胡某积极配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且迅速退缴了违法所得。
案件结果
鉴于胡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兰考县检察院秉持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于近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广大消费者务必通过正规途径选购正规保健产品,千万不要轻信市面上各类减肥产品天花乱坠的虚假宣传。一旦发现有人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要立刻向有关部门举报。
大家要理性对待减肥,通过合理饮食、科学锻炼以及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等健康方式,实现身材管理目标,莫要因盲目求瘦而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