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2-20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合同双方均无过错 能否适用定金罚则

日期:02-26
字号:
版面:13版:以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李艺莎 王艺璇

  基本案情

  程某欲购买张某出售的一套房屋,向张某支付了定金两万元,双方签订定金收条一份,收条上载明“若张某未告知程某在交定金前该房屋已存在出卖、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不配合等事实,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程某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导致程某因此未达成买卖合同,张某应双倍返还定金”。

  案涉房屋系张某从房屋中介处购买。程某与张某签订定金收条后,才了解到案涉房屋可能系违法建筑。两人共同到房管部门查询,发现案涉房屋备案为物管房。程某认为,按照法律规定,物管房不能买卖,遂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因双方协商未果,2024年11月,程某诉至灵宝市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张某向程某返还购房定金两万元。判决作出后,张某履行了给付义务。

  法官说法

  民法典中规定了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定金罚则发生效力。本案中,张某并未出现定金收条中的违约行为,且对房屋性质事先不知情,不存在明显过错,程某主张双倍返还定金的依据不足,故程某应返还张某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