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杨占伟
“这一片杨树是我去年补植的,长势很好。我现在还经常向村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警示大家不要像我一样……”2月24日,在固始县汪棚镇的一个山村里,范某对回访的办案检察官说。
滥伐林木 不诉处理
“当时就想着砍几棵树卖点儿钱,没想那么多。”2023年6月,固始县汪棚镇村民范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本村的73棵杨树,折合立木蓄积18.69立方米。
固始县检察院刑事案件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蓄积20立方米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
“范某滥伐林木立木蓄积未达到20立方米,未达到‘数量较大’的定罪标准,不构成犯罪。”刑事案件办案检察官说。
2023年9月,固始县检察院依法对范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补植复绿 依然担责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范某盗伐林木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们遂将线索移送到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刑事案件办案检察官说。
“范某虽然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审查该案后,公益诉讼部门办案检察官说。
随后,固始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其根据森林法相关规定对范某进行行政处罚。相关行政部门采纳了检察意见,于2024年1月责令范某补种树木146棵,并罚款44880元。处罚决定作出后,范某补种了全部苗木,并足额缴纳了罚款。
制发建议 修复生态
“案件办结后,我们并未就此止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说,他们梳理了该院近3年办理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发现相关行政部门存在日常监管力度不大等问题,致使盗伐、滥伐现象在辖区内持续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向涉案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严格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制度,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涉案行政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对照检察建议进行了逐项整改。
去年年底,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涉案村民,我院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强化释法说理与普法,注重生态修复效果。”该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张启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