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吴倩 通讯员 乔一闻 陈琳)“我没签过合同,咋就成了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获悉,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张某被人冒名与他人交易,还成了“欠债方”,幸亏检察机关发现线索,还了张某清白。
原来,某食品商行于2023年7月将张某起诉至法院,称其拖欠其货款。该商行提交的货款结算协议及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曾多次对账确认欠款金额,并约定逾期月息3%。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答辩意见,法院依据现有证据判决张某限期还款。
随后,某食品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却表示其并未与该商行签订过买卖合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受理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后,调取了相关卷宗,发现货款结算协议中张某的身份证号错误。某食品商行负责人表示签订合同时对方未出示身份证,仅发送了一张电子身份证图片,因未仔细核验并未发现该图片身份信息存在拼凑痕迹,误以为张某就是与其进行交易的人。某食品商行负责人后来得知,真正与商行有交易往来的人可能是张某曾经的合租室友王某。
检察官指出,冒名者王某伪造身份证件与他人签订合同,不仅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增加交易成本,同时也浪费司法资源,其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目前,管城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立案侦查。
随后,管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沟通,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并重新审理,撤销原判,同意原告撤回起诉,张某的信用记录也得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