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开封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2月25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宋某因在朋友圈发布信息销售问题香烟,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
2023年初,宋某与丈夫张某(另案处理,已判决)通过一次网络际遇,结识了隐匿于东南亚假烟生产基地的上家。面对金钱的诱惑,二人内心的贪欲迅速膨胀,毅然决然地投身到非法交易中。张某负责对接上家订货、取货,宋某则充分利用网络社交的便捷性,注册多个微信号,将朋友圈当成了自家的“线上烟铺”,卖力吆喝、推销假烟,发货、收款忙得不可开交。
经查明,短短5个月,二人非法购进大量假冒伪劣香烟,并通过网络大肆售卖,从中斩获销售款共计8万余元,家中还囤着价值15万余元的问题香烟尚未流入市场。
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选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准确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电子数据,查清聊天记录、物流单据和转账资金走向等关键信息,确保侦查质量。随后,该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宋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提醒
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销售烟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
朋友圈绝非万能商圈,合法经营才是长久之计,任何妄图投机取巧、逾越法律红线的行为,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